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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网络教育2011年秋季招生入学统一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1/12/08 00:00:00 作者: 点击数:

关于认真做好网络教育2011年秋季

招生入学统一考试的通知

西电网院函〔2011〕16号

 

各有关学习中心: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网络教育2011年秋季自主招生统一考试定于2011年8月20日进行。试卷为综合卷,统一采用客观题的形式进行,全部科目的考题在一套试卷上,3个小时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现将有关考试日程安排及考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各招生专业应考科目

文科专业高起专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计算机基础。

文科专业专升本入学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

理工科专业高起专考试科目为: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理工科专业专升本入学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

2、考试时间/科目安排

科 目时 间

高中起点专科

专科起点本科

八月二十日

 

9:00—12:00

语文/数学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英语

大学英语

计算机基础

计算机应用

3、各学习中心如有错过卷考时间需要安排机考,请与招办联系。

二、考场设置的基本要求

每个考点内的考场位置要相对集中,报考不同层次的文、理科考生应分别安排考场,以避免考试试卷收发差错。如因考生过少需安排混合考场时,监考人员务必按不同报考类别将考生相对集中,并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应考科目。

考生座位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与座位号顺序对应。座位号编排按Z走向顺序;试卷、答题卡装袋前必须按《考生考场座位编排表》中考生座位号顺序整理后简单装订,与《考生考场座位编排表》一起装袋封口。《考生考场座位编排表》从学院管理平台下载打印。

考场周围应保持安静,考场内采光和环境布置应满足和有利于考生答题和思考。

三、考务工作要求

1、每考点设主考1名,考务工作人员至少2名。每考场设监考2名。

2、试卷的收发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通过主考与学院主管人员联系。

3、考前由主考负责召开考务和监考人员会议,学习落实有关工作职责,明确考试各环节应注意的事项。

4、《考生须知》、《考场规则》、《主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职责》等有关统一考试文件仍按学院以往统一要求,通过集中学习和考场外醒目处张贴的形式宣传,以便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了解有关规定。

5、务必让考生在《考生考场座位编排表》中考生签名位置签名,缺考考生由监考人员在表中考生签名位置注明“缺考”字样。并将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准确无误地填写在答题卡袋正面的考场情况登记栏中。

6、考虑到试卷寄出距入学考试日尚有一周时间,各中心可能仍会有考生报名,学院将按报名结束日的考生数多寄出10%的试卷,请各考点在安排考场时也留有余地。但务必将新增加的考生名单填入《考生考场座位编排表》中,以免阅卷登计分数时发生差错。

7、监考老师要特别提醒考生,试题答案必须按照要求全部填写在答题卡上,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答题卡、试卷、签字后的《考生考场座位编排表》必须同时装入试卷袋内,试卷袋的封面上必须填写学习中心名称、考试课程、专业、层次等详细信息。

8、封装好的试卷袋返回一律通过当地邮局用“邮政快递包裹”寄出,邮政编码:710075,收件人地址:西安市高新邮电局,收件人:郝志武转我院。

9、试卷寄出时间不得晚于2011年8月22日16:00,以保证各考点试卷在2011年8月30日前到达校本部。

四、其他事项

招生工作负责人:李天泽  办公室:029-88202511

手机:13679178682

考务工作负责人:宋长友  办公室:029-88202511

手机:18992880615

 

附件:

1、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考场规则;

2、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主考人员职责;

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监考人员职责;

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巡考人员职责;

5、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考生须知;

6、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考生座位编排登记表。(在学院管理平台下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秋季  入学考试  通知

发至: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各地学习中心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11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1: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在每科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课桌右上角。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进考场。

三、考生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考点名称、考场号、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在试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四、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五、答题均需用蓝、黑色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用铅笔、(圆规、作图及填涂答题卡除外)红色笔答题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六、试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或以其它方式扰乱考场秩序和影响他人答卷,考试中间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场(因急病除外)。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论。

七、考试终了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待监考老师收卷后,方可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要自尊自爱,严禁违反考试纪律和舞弊现象。对蓄意聚众闹事,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和工作人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2:

考 场 规 则

一、 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1、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始考试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答题均需用蓝、黑色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用铅笔、(圆规、作图及填涂答题卡除外)红色笔答题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对于特殊科目的考试,根据其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应试工具。

4、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寻呼机、移动电话及书籍、纸张、书包等参加考试;如果带入考场,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对于特殊科目的考试,根据其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应试书籍。

5、考试开始时,必须首先在试卷和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所在单位、姓名、准考证号、但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作弊。

8、在规定时间交卷者必须离场,并不得再次进入考场或在附近停留、大声喧哗。

9、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纸、答题卡当面交监考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二、除考点主考、考场监考及巡视巡考、监察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3:

主 考 人 员 职 责

一、领导并负责组织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选聘考点工作人员,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考场布置和考前准备等工作。

三、考前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习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和监考要求,负责组织考务操作培训。

四、汇总该考点考试的情况,掌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命令。

五、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督促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应考人员。对考试期间发生的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校本部报告。

六、批准调剂或替换因出现缺损、错装或有质量等问题的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并与有关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字,同时向校本部报告。

七、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试卷装订、回收工作,防止混装、错装、漏装试卷。

八、在职权范围内处置本考点未按考务规定执行的操作工作。

 

 

附件4:

监 考 人 员 职 责

一、监考时必须配带监考标志,于开考前30分钟向考点主考领取试卷。在领取试卷时,须认真检查,如发现试卷袋密封签破损、有拆封痕迹或不是原印厂的封签等情况时,经主考人员签字证明无泄密情况后方可领取,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栏。

二、考试前15分钟组织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使用答题卡做答的,应讲解答题卡填涂注意事项。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袋,应检查本考场考试的专业、科目、级别、试卷份数是否正确后,再分发试卷。

三、发卷后必须提醒应考人员在指定位置填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开考后须逐一核对应考人员的准考证、照片、身份证与本人及其试卷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开考30分钟后,回收缺考人员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座位序号排列表并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四、不得宣读试卷(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在应考人员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回答,但不能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能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

五、发现应考人员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纪律规定,将违纪人员姓名、准考证号及违纪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对影响他人考试者,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劝其退场。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六、必须在考场内巡视,不得固定站在应考人员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

七、发现应考人员生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并妥善处理。

八、有权阻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九、考试结束前10分钟,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时,即宣布停止答卷。

十、有权制止任何人将本考场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抄写的试题带出场外,确保本考场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无丢失。十一、考试完毕对本考场试卷进行清点。在检查无误后,将全部参加考试人员的试卷(答题纸)按准考证号顺序编排、装订、密封卷头,缺考人员的试卷(答题纸)附在其后。

十二、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交该考点主考验收后,方可密封。

 

 

 

 

附件5:

巡 考 人 员 职 责

一、巡考时必须配带巡考标志。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的各项规则,并督促所巡查考区严格贯彻执行。

三、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所巡查考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

四、重点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应提请主考处理,并向考试中心反映。

五、如发现应考人员替考、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场制止,并通知监考人员如实记录。

六、当主考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考试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考试结束后,听取应考人员、监考人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试题难度、试卷题型、题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八、及时将考试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校本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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