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我院字〔2022〕13号)第七条(学习年限:高中起点专科二年半至六年;大专起点本科二年半至六年;高中起点本科五至八年),对截止2024年3月的在籍学生,超过规定中关于函授教育学生最长学习年限的60名学生,应予以退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仍无学生联系因应征参军(警察)保留学籍者视为自动放弃,按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拟2018年春及2016年春入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注销学籍的函授教育学生名单60名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7日-4月27日。
联系人:韩艺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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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