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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教育》等课程考试方式的通知

时间:2011/09/14 00:00:00 作者: 点击数:

各学习中心及校本部函授站学生:

  为了加强和提高学习效果,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从2011年下学期起,下列课程按如下考试方式实施:

  一、《专业教育》、《专题讲座》、《毕业设计指导》课程

  1、考核目标: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的学习程度。

  2、考核方法:统计学生对课件各节内容的网上学习情况。

  3、成绩记录:由学院教学管理平台自动统计学生课件内容学习的节数,按照(100/课件节数)﹡学习课件节数计算出成绩。同一节课件内容学习按一次记录,各节内容全部学习得100分。

  4、考核时间:《专业教育》《毕业设计指导》从开学起至12月20日止;《专题讲座》是毕业班课程,考核时间从学期开始起至11月5日止。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

  1、考核目标:重点考核学生平时学习并完成作业情况和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

  2、考核方法:学生平时学习时,按照相应课程的“课程练习册”要求,在相应课程的“练习册答题纸”上完成作业,并在期末考试时上交到学习中心或函授站。学习中心和函授站将网上下载的考场名单与“练习册答题纸”打包随其它试卷一并寄回学院。

  3、成绩记录:学院组织教师按照学生在课程“练习册答题纸”上的答题情况给予评分。

  三、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督促学生上网点播课件学习。

  2、在点播课件学习遇到问题需要帮助时,请联系技术部门(029-88201987)。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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