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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补考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2/09/26 00:00:00 作者: 点击数:

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及各位同学:

 

  根据学院办公会议决定,从2012年秋季起取消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的补考费,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每学期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注册选课及重考预约办理,未按时注册选课及进行重考预约办理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每学期学生应及时办理休学及缓考手续,未按时办理休学、缓考手续的学生,缺席考试时均按照“缺考”对待。

 

  3、各单位应加强学生的学习管理,及时组织学生按照要求参加教学教务活动。对于出现无辜不参加考试的现象,学院将视情节采取约束性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务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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