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网络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2011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1.按规定录取并通过电子注册,具有有效学籍;
2.能模范遵守《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行为准则》;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因为课程成绩不及格而补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本科段优秀毕业生,其论文成绩应在“良”以上;
4.在学期间从未受到违纪处分或者被公安机关处理;
5.在学期间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协助校外学习中心工作,表现突出;
第三条 优秀学生的评选组织实施:
1.评选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校外学习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可按年度组织,也可在学生毕业前组织评选“优秀毕业生”。
2.评选结果由学院审批并公布认可。
3.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的10%;
4.优秀学生以精神鼓励为主,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其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并通报其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